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6 17:18:48 阅读次数:46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进住院费用结算模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变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新模式,以优化就医流程,构建和谐就医环境,为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病人满意度,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新平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二)服务对象:参加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住院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和按照《新平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在报销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服务流程。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提供的《医疗保障就医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见附件一),并将《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就医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二)落实医保相关制度。县医保中心对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月均支出金额的70%按月预拨周转金,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工作应在次月25日前完成,以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三)加强信息网络使用和管理。县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方便患者就诊、费用查询、费用即时结报和核实患者身份。
(四)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县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县医保中心报告参保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清欠费的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再次就医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县医保中心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商、沟通,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五)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把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要加强住院病人转诊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卫生院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和谐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以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卫生部门要以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为契机,指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障资金的预拨付工作。医保中心负责“先住院后结算”参保病人医疗费用监管,监督医患双方履行协议,督促医院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的宣传报道。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医患双方的合理诉讼,快审快结,保障“先住院后结算”机制健康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电子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使群众了解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目的、流程和具体内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好处,同时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为服务模式改革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本方案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平县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协议书(样本)
2.新平县“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情况医疗机构月报表
3.新平县“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情况统计表
4.新平县“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欠费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