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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超市承包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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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超市承包方案通告

作者:高志勇  发布时间:2013-8-20 10:30:58  阅读次数:101

 

    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为切实做好我院后勤服务工作,提高为医院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将医院超市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承包。现就具体承包方案通告如下:
一、承包概况
我院超市设置在门诊楼一楼原便民药房(进大门右侧),框架结构,使用面积68.376平方米,水电齐全。
二、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医院超市,承包方需按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并保证商品价格不高于新平县同类超市商品价格,一般超市允许经营的商品均可经营,但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严禁在超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三、经营方式
医院有偿向承包方提供目前属于医院超市所有场地的使用权,其装修及设备购置由承包方承担,承包者承包后自主经营,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管理要求
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商品进行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2.承包方须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超市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超市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包方承担;
3.超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
4.承包方必须承担超市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等费用,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承包方需做好超市保洁工作,必须承担超市经营范围区域垃圾清理费用。需保护院内环境,不得将物品及包装箱堆至超市以外,不得出店经营;
6.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也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伪劣用品及不洁食品。承包方出售的商品造成顾客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五、承包对象
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信誉、遵纪守法;具备相关副食经营服务工作经验和一定管理能力,有志服务于副食零售工作的各界人士。
六、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继续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有优先权。
七、招投标方法
     1.报名投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7日,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投标地点:总务科   联系电话:0877-7024182
 3.报名投标注意事项:参加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新平县人民医院财务科交报名费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者将报名费直接转为风险抵押金。没有中标者报名费如数退还,不计息。中标者若弃标,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投标底价:陆万元。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员出价高者中标。
八、风险抵押
中标者在经营前须向医院缴纳风险抵押金贰万元,风险抵押金用于承包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或违反医院相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超市承包金收取方式
承包费按中标金额支付,必须于合同签订的当天交清承包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的本年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十、本通告所有内容由新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3年8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