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新平县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院内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院内法规

新平县人民医院举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0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新平县人民医院举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2-9-5 12:05:09  阅读次数:81

        830下午,新平县人民医院举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签订仪式,院长自成文与临床科室主任签订了《2012年新平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书》。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自成文,副院长陈志强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参加了本次签订仪式。

   

  在签订仪式开始前,医院副院长陈志强作了关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医院和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应认真落实新平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平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医师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召集科室主任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不整改的,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出现抗菌药物临床药物超长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降低一级抗菌药物使用权6个月,医师暂停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上述医师恢复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再次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所有抗菌药物处方权1年。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微生物检验样送检率不达标科室,按每月降低或超过1%科室绩效1%,以次类推。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