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9日(周四)15:00在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小会议室召开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新冠检测试剂、耗材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新冠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新冠检测试剂、耗材采购清单》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产品用户名单及销售业绩材料、产品介绍彩页、信用记录信息截图(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鲜章),对列入行贿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
2.2所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在供货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涵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4产品销售授权书或承诺书: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须提供溯源说明并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及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投产品均为本公司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均为对应厂家的原装正品,本公司愿意承担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应由本公司/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果存在需由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先承担责任后,再由本公司向第三方追溯)。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响应文件编制模板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新平县总医院将在 “新平县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纸质标书为胶装成册的一正一副),提供U盘1个,(U盘内容包含PDF格式电子标书和Excel电子版报价明细,要求填写并注明公司名称,报价明细严格按照采购公告报价明细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合并单元格;如出现缺项、漏项不得删减项目,可以不填写(用/表示),报出所投项即可),U盘外观请标注公司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及报价明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3.3请各位来访供应商进入医院、行政楼各办公室,必须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口罩,配合体温筛查。
4、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 2023年2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5、报名地点: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301室
6、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 0877-702456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新冠检测试剂、耗材采购清单》.xls
附件2:XXXXXXX公司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 | 规格 型号 | 厂牌 | 生产企业名称 | 投标包装规格 | 单位 |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 投标 单价(元) |
注:1、请各位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改动。
2.产品名称严格按照医疗注册证名称填写,保证合同、注册证、实物三者名称一致。
3.请各位投标人须按上述表格样式,提交U盘拷贝Excel电子版报价明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