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文件精神,公立医疗机构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我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以下特需病房试行价格,经报县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后,按照文件要求,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具体价格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建议价格(元) | 财务分类 | 说明 |
110900007 | 特需大单间病房 | 两摇病床、床头柜、凳子、独立洗手间、热水、沙发、茶几、储物柜、电视机、冰箱、微波炉、饮水机+水、家属陪护床、床上用品 | 日 | 238 | B | 1.不得收取“病房取暖费”和“病房空调降温费”;2.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 |
110900007 | 特需小单间病房 | 两摇病床、床头柜、凳子、独立洗手间、热水、沙发、茶几、储物柜、电视机、冰箱、微波炉、饮水机+水、家属陪护床、床上用品 | 日 | 220.00 | B | 1.不得收取“病房取暖费”和“病房空调降温费”;2.房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拨打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电话0877-7024112联系,也可拨打医院投诉电话0877-702456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