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平县总医院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及戛洒院区、其他分院(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临床医师7人:具体岗位为神经内科1人、心血管内科1人、感染性疾病科2人、外二科(骨科、创伤、神经、胸外科方向)1人、眼科与耳鼻咽喉科2人。
(二)护理人员10人:不定科室,由院方统一调配或安排轮转。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与岗位匹配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二)专业条件:详见附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2)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读的非应届医学生;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 2022年9月20日期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如果报名截止时2022年度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仍未公布的,将延迟报名截止时间,届时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
2.报名方式: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不退还)报名,并提供原件查验,通过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的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护理岗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临床医师岗位可由他人代理报名,但须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3.报名地点: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综合楼2楼东侧203室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77-7024402。
4.报名时请注意扫码加入“招聘工作”微信群。
(二)医学综合知识笔试
1.笔试内容:临床医师参照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内容,护理人员参照护理学初级(师)卫生资格考试内容,题型均为选择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考试时间120分钟,题量150题。卷面分值满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但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3.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在微群群内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达为合格线)排名确认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政治审查: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治审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扣除社会保障缴纳后实发基本工资按新平县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执行,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七)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工作表现、专业能力、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与县总医院北院区(新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无执业医师资格者须通过2023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九)岗位选择:
医师岗位:按照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选择,但所选科室需与其执业范围相符;其余无执业医师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先由个人选择,最终由院方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后确定。
护理岗位:均不定科室,由院方根据工作实际统一调配或安排轮转。
四、递补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自愿放弃或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依次进行递补;
2.如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为戛洒院区或其他分院(中心)编外人员,造成相应院区或其他分院(中心)岗位空缺需要补充的,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产生递补人员,结合个人意愿递补到相应院区或分院(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拟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续招聘过程中,如有自愿放弃者,需提交书面放弃申明;
3.报到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再次核查。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院纪委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参考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移交院纪委处理。
附件: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