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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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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处理方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3-26 14:13:08  阅读次数: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处理,前进处方质量,推动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生法》、《药品处理法》、《医疗安排处理法则》、《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处理法则》等有关法则、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以下简称医生)在治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理、分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安排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方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安排及其人员。

  第三条 清洗部担任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作业的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当地清洗行政有些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作业的监督处理。

  第四条 医生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照安全、有用、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生处方出售、调剂和运用。

  第二章 处方处理的通常规则

  第五条 处方规范(附件1)由清洗部一同规则,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洗行政有些(以下简称省级清洗行政有些)一同拟定,处方由医疗安排按照规则的规范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通常情况、临床确诊填写清楚、无缺,并与病历记载相一同。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笔迹理解,不得涂改;如需批改,应当在批改处签名并注明批改日期。

  (四)药品称谓应当运用规范的中文称谓书写,没有中文称谓的可以运用规范的英文称谓书写;医疗安排或许医生、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称谓或许运用代号;书写药品称谓、剂量、规范、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许缩写体书写,但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岁应当填写实足年岁,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逾越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通常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分外需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劣等;对饮片的产地、假造有分外需要的,应当在药品称谓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则的常规用法用量运用,分外情况需要超剂量运用时,应当注明缘由并再次签名。

  (十)除分外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确诊。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齐截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生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有些留样备检的样式相一同,不得尽情改动,否则应当从头挂号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运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 处方权的取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生在执业地址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生在医疗安排开具的处方,应当经地址执业地址执业医生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用。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生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安排独立从事通常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址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生应当在注册的医疗安排签名留样或许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安排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对本安排执业医生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运用知识和规范化处理的练习。执业医生经查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查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调剂资格。

  医生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安排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安排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地址医疗安排有处方权的执业医生审理、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用。

  第十三条 进修医生由接收进修的医疗安排对其担任本专业作业的实践情况进行判定后颁布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避免、保健需要,按照治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习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忌讳、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肃恪守有关法则、法规和规章的规则。

  第十五条 医疗安排应当根据本安排性质、功用、任务,拟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 医疗安排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处理有些赞同并发布的药品通用称谓购进药品。同一通用称谓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逾越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分外治疗需要运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范药品的情况在外。

  第十七条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运用经药品监督处理有些赞同并发布的药品通用称谓、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称谓和复方制剂药品称谓。

  医生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运用经省级清洗行政有些审理、药品监督处理有些赞同的称谓。

  医生可以运用由清洗部发布的药品习气称谓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用。分外情况下需延伸有用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用期限,但有用期最长不得逾越3天。

  第十九条 处方通常不得逾越7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得逾越3日用量;关于某些缓慢病、老年病或分外情况,处方用量可恰当延伸,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肃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

  第二十条 医生应当按照清洗部拟定的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临床运用教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苦楚患者和中、重度缓慢苦楚患者需长时刻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首诊医生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需要其签署《知情赞同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资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许其他相关有用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署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时刻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门(急)诊癌症苦楚患者和中、重度缓慢苦楚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安排内运用。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逾越7往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逾越3往常用量。

  第一类精力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逾越7往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逾越3往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孩提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逾越15往常用量。

  第二类精力药品通常每张处方不得逾越7往常用量;关于缓慢病或某些分外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恰当延伸,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苦楚患者和中、重度缓慢苦楚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力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逾越3往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逾越15往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逾越7往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往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关于需要分外加强操控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安排内运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安排应当需要长时刻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缓慢苦楚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许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 医生运用计算机开具、传递通常处方时,应当一同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同;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许加盖签章后有用。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一同收存备检。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作业。

  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安排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许专用签章样式应当在本安排留样备检。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处方审理、评价、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教导;药士从事处方分配作业。

  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当凭医生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生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细心审理处方,准确分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称谓、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给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许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教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细心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能否清楚、无缺,并供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理,审理内容包括:

  (一)规则有必要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生能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效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确诊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方法的合理性;

  (五)能否有重复给药表象;

  (六)能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忌讳;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 药师经处方审理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奉告处方医生,请其供认或许从头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肃不合理用药或许用药差错,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奉告处方医生,并应当记载,按照有关规则陈说。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有必要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岁;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范、数量;查配伍忌讳,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确诊。

  第三十八条 药师在结束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许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 药师关于不规范处方或许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 医疗安排应当将本安排底子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奉告患者。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安排不得束缚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公司购药。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安排应当加强对本安排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安排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原则,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施行动态监测及超凡预警,挂号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与。

  第四十五条 医疗安排应当对出现超凡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生提出警告,束缚其处方权;束缚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凡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吊销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生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处方权由其地址医疗安排予以吊销: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查核不合格离岗练习时刻;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则开具处方,构成严肃结果的;

  (五)不按照规则运用药品,构成严肃结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益。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吊销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生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作业。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安排妥善保管。通常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管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力药品处方保管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保管期限为3年。

  处方保管期满后,经医疗安排首要担任人赞同、挂号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医疗安排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品种、规范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挂号,挂号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管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当地清洗行政有些应当守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安排处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清洗行政有些在对医疗安排施行监督处理过程中,发现医生出现本方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现象的,应当责令医疗安排吊销医生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 清洗行政有些的作业人员依法对医疗安排处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安排应当予以协作,照实反映情况,供应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秘。

  第七章 法则职责

  第五十四条 医疗安排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清洗行政有些按照《医疗安排处理法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肃的,吊销其《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

  (一)运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吊销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的;

  (二)运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的;

  (三)运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作业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安排未按照规则保管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处方,或许未按照规则进行专册挂号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处理法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则,由设区的市级清洗行政有些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肃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降级、革职、开除的处置。

  第五十六条 医生和药师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清洗行政有些按照《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处理法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则予以处置: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私行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医生未按照规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处方,或许未按照清洗部拟定的麻醉药品和精力药品临床运用教导原则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力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则调剂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 医生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按照《执业医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由县级以上清洗行政有些给予警告或许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肃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许被吊销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方法规则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方法其他规则的。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则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肃的,由县级以上清洗行政有些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地址医疗安排或许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置。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当地清洗行政有些未按照本方法规则施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清洗行政有些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村庄医生按照《村庄医生从业处理法则》的规则,在省级清洗行政有些拟定的村庄医生底子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清洗部《清洗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法则》规则,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第六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医疗安排,是指按照《医疗安排处理法则》赞同挂号的从事疾病确诊、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清洗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清洗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清洗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看护院(站)等医疗安排。

  第六十三条 本方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处理方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处方处理规则》(卫医法〔2005〕436号)一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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