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18日(周二)15:00 在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小会议室召开新平县总医院西、北院区(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新平县总医院西、北院区(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
1.2服务内容: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条规定,将我院12个化粪池和西院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产生的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清掏、运输和处置,并协助我院完成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等相关手续 。
1.3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渗漏、散落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规范处置危险性废物;确保规范收集、安全运送,危险废物出医院大门后,相关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2、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持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含代码900-041-49和841-004-01的处置能力);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2.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新平县总医院将在 “新平县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纸质标书为胶装成册的一正一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及报价明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3.3本项目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的容积(m³)进行单价报价(报价表见附件1),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报价包含危险性废物清掏、运输及处置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
3.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5911772210,联系人:方老师。
3.5请各位来访供应商进入医院、行政楼各办公室,必须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口罩,配合体温筛查。
4、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5、报名地点: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301室(可电话报名)
6、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 0877-702456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一次报价表 | ||
项目名称 | 新平县总医院西、北院区(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危险性废物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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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说明 |
化粪池、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清掏、运输、处置报价 | 大写: | 按每m³单价报价 |
报 价 单 位: | ||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 |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