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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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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培训总结

作者:药品器械质控科主任杨俊松  发布时间:2013-1-1 14:59:22  阅读次数:58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我院于20121231组织进行了201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培训。全院150余名临床医生与药师及县直各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100余人,共计250余人分两批在新平汇宾源酒店六楼会议室参加了培训。

    参加培训的领导有新平县卫生局副局长郝永明、新平县卫生监督局局长马恒清,新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志强,培训由新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易学选副主任医师主讲,培训内容主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以及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一种可以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特殊药品,可谓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防病治病,疏于管理,就可能危及公民的健康权益。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用以规范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印鉴卡后,方可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将签名字样交医务部备案后,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临床医生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意识,促进了该种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把用药安全作为医疗工作的重点,推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监管及规范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