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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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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实施细则

作者:高志勇  发布时间:2013-4-24 17:42:40  阅读次数:18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充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就医环境,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新平县人民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对卫生医疗服务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礼貌接诊,精心医治,诚信服务,加强服务规范培训,改善服务态度。

二、严格执行《卫生行业八条纪律》,确保医疗安全。

三、遵循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和查询制,实行病人选医生的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交费,放放心心看病,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医风医德建设,谢绝病人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和物品,构建公平、和谐的医疗环境。

六、严肃治理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杜绝医生收受商家的回扣、提成,我院任何职工有接受商业贿赂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现企业和推销人员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立即终止医院与对方的业务往来。

七、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效降低药品及医疗耗材的价格,严格控制高价药的使用,不使用假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新平县人民医院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对违背承诺的科室和个人,群众可直接投诉,院方将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投诉电话:0877702468708777024563

本细则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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