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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维保 第三方维保公司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2-10-26 16:01 来源: 发布人:小编 浏览:

  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周二)15:00在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4楼小会议室召开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维保第三方维保公司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消防设施维保第三方维保公司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卷帘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设施、防火门、灭火器。

  1.3本项目上限控制价:4.84万元(按单价1.10元/m2计算,房屋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

  1.4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在最近两年内任意连续两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2.2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项投标。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质量要求

  3.1服务单位按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270-2008《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并保证能通过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

  3.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每月一次,并出具月检报告以及年终检测报告;

  3.3消火栓、灭火器的月检登记工作;

  3.4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故障处理;

  3.5消防设施技能培训,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

  3.6协助甲方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每半年一次;

  3.7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8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每月巡检维护、半年定期检修维护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维修维护保养完成后,服务单位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维修保养记录,并经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公安消防报名备案。

  4、注意事项

  4.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新平县总医院将在“新平县人民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2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纸质标书为胶装成册的一正一副)。

  4.3请各位来访供应商进入医院、行政楼各办公室,必须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配合体温筛查,因工作需要进入病区的需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相关科室隔离诊疗,我部门不予接待。

  5、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31日(休息天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6、报名地点: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301室

  7、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0877-702456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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