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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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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高志勇  发布时间:2013-4-24 18:51:54  阅读次数:1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1)医院发展规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
(3)医院重要改革方案(公立医院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及调整;
(6)招聘、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员工的调入调出;
(7)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
(8)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改革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及奖惩的内容
(1)推荐助理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2)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3)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4)医院党支部、工会、团委换届人事安排;
(7)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命名的荣誉人选的推荐,干部职工的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的出租、出让,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2)大型设备的采购;
(3)院内基础设施和基本项目建设(含土地)投资(含新建、装修、改造);
(4)医疗、医技方面的新技术、新业务引进;
(5)对外投资、融资,包括现金投资、证券购买、实物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银行贷款等;
(6)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5万元及其以上基建工程的立项;
  (2)5万元及以上投资经营项目;
  (3)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购置;
  (4)5000元及其以上自有资金的使用;
(5)5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的处置;
(6)大额奖金、福利费等的发放;
(7)大额医疗纠纷的赔偿(5000元以上)。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重大决策的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交由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院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根据资料和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组织相关论证,提出个人意见及相关论证资料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党支委会决策;必要时,在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支委会决策前,须提请工会委员会讨论;
(3)由党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并签署决策意见;
(4)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研究后按院长负责制办理;
(5)对于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调研,并经工会小组、工会委员会、职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决策;
(6)重大决策的各项会议记录须按规范归档保存。
2.重要干部任免及奖惩的决策程序
(1)干部任免决策程序:科主任助理的任免可以通过基层职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支委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2)重大奖励决策程序:重大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支委会决策;
(3)党政纪处分决策程序: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拟给予党政纪处分,须由党办、审计科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后拟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调查认定的主要错误事实、处分依据及处分意见等,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支委会讨论决策。
3.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1)根据项目内容,由相关科室、部门进行调研,取得客观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讨论意见;
(2)专项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
(3)工会小组或工会委员会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
(4)项目负责领导或部门根据论证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按院长负责制办理;
(5)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并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不同,由资金使用部门(人员)提出大额度资金使用申请或项目计划书,报医院财务科科长审阅,财务科科长负责拟定实施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按院长负责制办理,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
(2)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基建投资须经院长办公会决策,并报县卫生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采购及基建投资须经院长办公会决策,并逐级上报县卫生局和县政府审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保障
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能够顺利实施,我院相继出台了各类制度和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主要如下:
(1)新医字(2013)17号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医院经济合同(协议)审签暂行规定》
(2)新医字(2013)18号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3)新医字(2013)19号 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新平县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4)《新平县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5)新医字(2012)31号关于调整设备及物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成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党政主要领导是受监督对象,为改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党政主要领导不宜担任监督领导小组组长。
(1)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易学选 副院长 分管审计科工作
成 员:陈志强 白庭富 刘家会 罗云芳 杨 洪
  严 芳 杨世宁 周丽云 陈 钢 李红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罗云芳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征集和梳理医院各部门或社会各界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情况反映;
②负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况做通报和处理;
③负责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四、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并依据新医字(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责任追究。
1.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且超越个人决策权限,事后不及时通报的(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2.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和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虽按照决策程序决策,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4.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决策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或挽回损失的;
7.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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